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4月12日在吉木乃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
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拉提·斯兰木哈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在检察分院党组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以高度的政治、法治、检察自觉落实法律赋予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一、紧紧围绕总目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鼎力而为,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我院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八项预警机制,党组成员全员投身战“疫”一线,在包联乡镇、社区、工地,开展督导工作。选派干警32人次前往防控前线,参与社区服务、单位值守等各项工作任务,其中1人长期驻扎疫情防控指挥中心。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守门人”。
(二)践行初心,做好边境防控管控工作
根据县委安排,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为19号边境警务站的包联单位,党组书记兼任第一书记与党组成员每月前往19号边境警务站认真了解该警务站工作情况,开展“10必干”“15必查”等工作任务,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边防事务协调保障中心反馈,为边境防控工作做好“把关人”。
(三)决战决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为帮扶村捐赠资金10000元,用于环境建设改造提升。党组成员以及各帮扶责任人到帮扶村走访80余次,协调解决贫困户、边缘户就业、住房安全、冬季安全等问题,干警为亲戚送去价值千余元的防疫物资、冬季御寒衣物,争当解决群众困难“贴心人”。
二、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2件15人,同比分别下降54%和58%。批准逮捕11件14人,不捕1件1人。“严打”案件批准逮捕2件2人,均同比下降71.4%。共受理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1件97人(含3个单位犯罪),同比分别下降41%和45%。提起公诉89件100人,不诉9件13人(含1个单位),改变管辖2件3人。发出量刑建议书84份,采纳率为94%。全面落实检察长办案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办案52件,占案件总量的50%。二是本着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立面的原则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年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9件,适用率96%,与去年相比上升28%。三是设立“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依托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对141件治安处罚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危险性审查,针对2起案件中的2名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本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五是强化审判监督,因数罪并罚刑期计算错误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法院已裁定纠正,因职务犯罪案件罚金裁判错误提出抗诉1件,因被告人推翻认罪认罚而上诉的提出抗诉1件,共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吉木乃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驻法院检察室,法庭现场设置“检察监督席”,并与法院联合建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法院庭审工作联系制度》,建立民行监督《一案一册》,对重点民行案件全流程深度监督。目前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件。其中:针对法院适用审判程序和办理期限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发出民事监督检察建议3份、行政监督检察建议1份、口头纠正违法1次,均已采纳整改。二是倾心做好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1件,为因案致贫的1名建档立卡户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500元。并建立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机制,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帮扶精准、合理、有效。三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开展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民营企业代表等参观了解检察服务职能,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6条。对3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做相对不起诉,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四是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对走访过程中发现行政单位存在适用法律不当问题,召开座谈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1份,已回复并整改。五是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针对县域内部分企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问题,组织召开行政检察听证会,发出检察建议2份。经回访,目前已全面整改。六是做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上信访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修订完善信访指南、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事项并印制法律宣传册进行宣传。依托乡镇检察联络点,开展走访座谈,在线索移交、法律宣传、矛盾排查等方面共建共治,打通检民联系的“最后一公里”。
坚决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一是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针对违建车库案组织召开听证会,报县委领导批示,目前正在依法解决。针对自治区级、县级文物保护存在的标志牌破损、字迹模糊,各类垃圾随处可见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1份,目前已对4处破损文物保护标志牌进行更换,对67处各级文物破损围栏进行了修复。针对珍稀树种红桦林封育区部分围栏陈旧破损,牲畜践踏和人为破坏、防火安全隐患等问题,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1份,目前相关单位已对破损围栏进行修复,专人开展巡查,并设置宣传牌,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技防保护措施。针对塔斯特河流域周边存在的乱扔生活垃圾、河道病死牲畜、上游经营农家乐、水库河道围栏破损等问题,地区检察分院主要领导与我院主要领导先后两次实地查看,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份,并向县委主要领导专题汇报,由主管县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办公、实地查看,向相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在一星期内对全县所有河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过开展检察建议落实回头看,除1件正在整改外,其余七件均已整改完毕,效果显著。
坚决维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一是在公安机关设立了涉罪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严格落实讯问、询问时法定代表人到场、委托调查评估等措施,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回访工作。针对去年不起诉、不批捕的2名未成年人,以及2019年刑事案件中9名未成年人被害人认真落实回访工作,切实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检察关爱和温暖。三是年初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专项检察活动。与公安、法院召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联席会,目前公检法已全面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为一名涉罪的未成年人出具了无犯罪记录,帮助其实现就业。四是继续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前往各乡镇寄宿学校,了解校园防疫工作下的“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同时针对在校学生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利的保障了校园安全。五是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本院领导、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4人,定期深入学校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宣传辅导今年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次,受教育学生人数达800余人。开展以“同舟共济 检护明天”为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生近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六是探索“线下体验”和“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以电影《青春的你》制作了网络法治课件,提高疫情下的法制宣传实效。
切实履行刑事执法办案监督职能。加强执行监督力度。对一起已判决生效的案件继续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执行违法案件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法院已积极整改,并制发裁定书予以纠正。监督社区矫正及监外执行罪犯38人,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2次,未发现脱管漏管情况。积极开展生效判决未执行专项检察,对未执行刑罚的48名罪犯进行全面核查,并向县委政法委及分院上报情况,发出书面监督意见,目前县公安局已分批执行。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推动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一是针对近五年全县涉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上升反映出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专题撰写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向县委、人大、政法委报告,建议综合运用社会各方力量,从根本上减少犯罪诱发因素,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内的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向县委、人大、政法委进行专门报告,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与各有关单位协作形成了守护碧水蓝天的生态保护合力。三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等案件的公开听证9次12人,为案件“把脉会诊”。
切实增强内部监督。年内共公开检察法律文书74份,案件程序性公开183件,发布重大案件信息7条。设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专用窗口,保障律师权益,接待律师申请阅卷14次。将院内工作动态、监督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整合,刊发案件管理季度刊物4期。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召开检委会26次。邀请公安机关、纪委监委列席检委会2次,组织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2次。就行政公益诉讼、审查逮捕等案件召开检察官联系会议7次,多种方式加强内部监督增强案件办理规范化。
三、紧紧围绕深化司法改革,提升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质效
创新出台《诉讼案件月分析制度》,提升案件质效。定期召开诉讼案件分析会,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当月案件情况进行质量分析,共性问题讨论形成统一标准。个性问题由案管部门通报个人,从而达到提升办案质量的目的,目前已召开6次。
全面推开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建立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促推履职尽责、提升基本能力。围绕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细化考核方案,切实发挥“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目前,检察官业绩考评已初成体系、初见成效。
四、紧紧围绕夯实自身基础,提升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质效
注重政治思想建设。一是充分发挥院党组在执法办案中把方向、管大局的领导作用,召开专题党组会讨论研究案件4次。全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党组重大事项、决议均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二是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坚持制度规范学,量化学习指标,干警学习篇目达150余篇,撰写心得60余份。丰富形式生动学,结合检察微考堂、分段解读等活动,开展知识测试10余次;制定计划推进学,年度内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学习38次,干警每周2次集中学习,切实把各项会议精神学懂弄通;定期为退休老干部送学,入户上门督察学,保证老干部在学习路上“不掉队”。
更加注重民族团结工作。我院继续倾心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把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进百姓家门28次42户,收集解决问题14个,为群众办实事好事30件。撰写小小驼奶瓶、民族姐妹、助力中考等民族团结小故事10则,印制成传递民族亲情的小册子。民族团结工作得到了县、地区民亲办的高度认可,我院干警胡文龙荣获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我院被评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
更加注重为民服务工作。积极落实政法系统“整改承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整改承诺内容3条,先后4次深入5个行政村,召开恳谈会,现场解决问题5件。
更加注重检察宣传建设。用心讲好基层检察故事,细化分解修订《检察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给干警明责任、压担子,共撰写信息189期,被县级网站采用161篇,被自治区级网络、报刊采用30余篇,每月均完成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任务被县政办通报表扬。
更加注重检察文化建设。一是持续开展“爱阅读 爱分享”活动,以书香检察传递文化正能量;二是以校园欺凌电影《少年的你》电影为切入点开展观影释法活动,对影片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和折射的社会现象并进行交流分享。三是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系列活动。通过发出倡议书,签订承诺书,践行“光盘行动”增强全体干警勤俭节约意识。四是结合“游家乡·促消费·助发展”系列活动干警和亲戚们共同观摩托斯特乡塔斯特村,了解庭院经济与当前民宿的运营模式,为亲戚脱贫致富出谋划策。五是举行“检察荣誉勋章”颁发仪式与退休党员干部进行座谈,激励检察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六是以“以赛促学”为目的,开展党风廉政暨检察业务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业务能力素质,强化党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更加注重纪律作风建设。一是严格遵章守纪,完善制度建设。院党组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召开党组会议38次,讨论事项104项,重大事项46项。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登记过问上报事项11份,涉及9人次。进一步完善党组班子会议事规则、干部请销假管理、检务督察等相关制度,严格检察队伍管理。二是切实改进作风,加强正风肃纪。就工作执行、维稳值班、信息等开展检务督察,下发通报18次。积极配合检察分院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约谈提醒3人次,日常谈心谈话18次,党员间互谈64次。三是构建廉政责任体系。做好廉政风险排查,从部门到个人,共查找出个人廉政风险点39条,部门42条,并及时建立防范措施。同时采用学习典型案例、观看电教片等,开展党风廉政与纪律教育,确保干警远离纪律红线。四是主动移送县监察委员会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违纪干部一名,已做政务处分决定,我院对此专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做到以案促改,改进干警工作作风。
更加注重自觉接受监督。主动上门慰问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专门走访全国人大代表热依扎·巴合道列提2次,专题汇报“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庭审监督等检察工作,全面汇报我院2020年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并陪同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进行走访,保持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年来,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县委、县委政法委、分院党组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院的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监督理念未打开新局面,办案人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研究不够透彻,存在短板,监督职责受限。二是因承办人缺乏民刑交叉案件的办案经验,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本年度撤回起诉案件2件3人。三是能力素质不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检察理念更新须再加力,工作落实需再加强。
202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
2021年,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吉木乃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继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抓牢党的政治建设,确保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工作,严厉打击涉疫刑事犯罪,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吉木乃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二是继续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增强法律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落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问题,综合运用“捕诉一体”,提升监督实效。做强民事检察,加大对民事诉讼中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力度,坚持不懈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着力办理具有示范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增强民事检察工作质效。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三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办案水平。紧紧围绕政治建设任务,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班子成员以上率下,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各项纪律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密结合开展党史教育,以“三个自觉”做好教育整顿工作,将顽瘴痼疾整治任务融入日常,突出“严”的主基调,把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
四是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用心用情服务群众。持续做好“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每月实地走访,切实为亲戚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积极探索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
五是积极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各项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便民服务为平台,“网上”+“网下”,开展信访服务管理;“走出去”+“请进来”,开展以案释法宣传;“中心”+“绿色通道”,开展平台法律服务;落实重大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上报制度。在办案中重点关注特殊群体,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各位代表,我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分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在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吉木乃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附件:
《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捕诉一体
释义: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统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诉讼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释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可向法院提出从宽的意见和量刑建议,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降低诉讼成本、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救助
释义: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让刑事案件受害人度过难关,防止“因案致贫”。
一号检察建议
释义: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高度重视,继而成为检察、教育部门共同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载体。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释义: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旨在遏制犯罪记录的负面效应,避免因为犯罪污点影响未成年人升学、就业等。
羁押必要性审查
释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三个规定
释义:是指中央政法委制定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