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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标兵、学习标兵事迹展播
时间:2024-08-13  作者:努尔兰·拜克木哈麦提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不断把“三学三亮三比”争当先锋行动引向深入,激励广大党员奋发作为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在院内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现推送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标兵、学习标兵先进事迹,让我们一起来感悟榜样的力量。

学习标兵

古丽买依拉希·米勒汗,女,哈萨克族,中共党员,2017年进入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四级检察官。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后,积极主动、学习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多样化开展法治“石榴花宣讲”活动。今年以来通过法治进校园、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口岸等方式向校学生、乡村妇女儿童、社区未成年人及家长等群体开展宣讲活动。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制度、家庭教育促进法、电信诈骗和养老诈骗预防等内容,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人民群众懂法、守法。今年累计进学校3次、进口岸5次、进党校1次、进乡村、社区2次、进司法局1次,受教育人数2500余人,发放宣资料200余册。

作为未检检察官,需要具备“知心妈妈”的素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和孩子们打成一片,通过孩子们喜欢的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的种子在孩子们的心中生根发芽。每次到重点节假日古丽买依拉希同志便积极奔赴偏远包联村,为孩子送去文具、书包、棉衣等学习生活用品,建立检察官“一对一”帮扶措施。她在开学季带着印制的小学生安全防范小手册给儿童进行专题普法活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进学校"活动,给中小学生送上一堂法治课。同时她还进社区、乡村发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性侵害的宣传册,增强家长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工作上,她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做到为人清白、干事清廉、头脑清醒。她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协助办案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任何不良反映。在生活上,为人谦让、待人真诚,尊敬领导、服从组织,只要同事有需要,尽心尽力帮助,与同事相处十分融洽,在全院具有良好口碑。

工作标兵

张昆玉,女,汉族,中共党员,2019年进入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政治部主任。该同志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甘于寂寞、甘于清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在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她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对待繁杂、琐碎的工作。她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深入研究党和国家的各项财政方针政策,根据政策变化及时向领导汇报,修订、更新单位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符合新要求。

作为政治部主任,她始终践行着“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她面对工作始终保持积极、热情、严谨的态度。无论什么工作她都能够保持谦虚谨慎、尽职尽责、务实求真。她有着勤勉进取的良好状态,有着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着较强的执行力,对待工作能够全力以赴,高效完成。

该同志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牢筑廉洁防线。在廉政建设中,她始终高标准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加强修养,把党风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养成奉公守法以清廉为荣的作风。

张昆玉同志具有很高的工作水平和职业素养,她的努力不仅得到同事们的认可,也为检察院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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