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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醉”人成罪人 吉木乃县依法快速办理首例醉驾案
时间:2024-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这是“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规生效后该院首次提起公诉的醉驾案件。

2024年1月1日,赛某在某酒吧饮酒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汽车,行驶至吉木乃县某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达196.8mg/100ml。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赛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为实现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落实醉驾案件快速办案机制,强化公、检、法、司协作,从侦查立案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用时16天,其中审查起诉到开庭宣判只用了2天,最大限度的缩减了办案期限,节约了司法资源。承办检察官在提起公诉前,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对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犯罪后果进行了详细讲解,让犯罪嫌疑人树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理念。在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后,检察官主动联系法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共同落实好快速办理机制,缩短办案期限,让犯罪嫌疑人早日接受处罚,与正在妊娠的妻子早日团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社会大众的共识,但是仍有不少人一喝酒就把这句生命忠告抛之脑后,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自己及家人的幸福安稳寄托于侥幸心理上,事实和众多惨痛的案例足以证明,只要喝酒开车,就避免不了危险驾驶的严重后果,避免不了被查处后的刑事处罚。

下一步,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行为。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以案为戒,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对自己、家人、他人负起责任,杜绝酒驾醉驾。特别是值此岁末年初和春节来临之际,检察官呼吁广大驾乘人员杜绝侥幸心理、共同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不做违法“醉”人!

文案 | 阿 登

排版 | 刘冬云

审核 | 曹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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