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2、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
5)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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