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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共同学习《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时间:2024-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严格落实《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近日,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共同学习《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努尔兰·热合买多拉、常务副检察长赵朋博、全体业务人员以及公安局分管领导、交警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大队、乡镇派出所、边防派出所负责人业务和骨干共计30余人参加。

会上,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赵朋博同志领学了该《意见》,对新规定修改之处进行重点领学解读,特别是关于立案标准、罪与非罪界限、取证细节、从重处理和从宽处理标准、快速办理规定等方面进行重点解读。两家单位针对新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交流探讨,进一步明确实践办案中的注意事项,确保依据该《意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检察长努尔兰·热合买多拉强调,一是该《意见》的实施有利于更好的指导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通过此次共同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执法司法尺度,达成了办案共识,切实把好诉前前沿关,为审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继续深化对《意见》的学习和理解运用,吃透精神实质,把握重点内容特别是新修订条款,在实际办案中要切实贯彻《意见》,防止出现“用旧法办新案”情况。三是希望公安机关强化对民辅警全员培训,提升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水平,公安检察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案中强化业务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强化醉驾预防法律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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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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