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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喜获《自治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时间:2024-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表彰自治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喜获2023年《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一直以来,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检察职能,与县妇联积极协助配合,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积极履行妇女儿童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法律政策落实落地,为妇女和儿童保驾护航。

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多元救助,提升救助效果。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根据其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2021年以来通过联合妇联、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常态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多次召开司法救助联席会,移送司法救助线索,2021年至今为6名妇女和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5万元,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民事支持起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依法办理涉及妇女儿童的变更抚养关系、追索抚养费案、撤销监护权等民事支持起诉11起,通过帮助提供法律咨询、引导收集证据等支持妇女儿童民事起诉,推动妇女儿童民事权益得以优先保护,让法律保护每一名孩子健康成长。

以公益诉讼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某酒店行业监督不力、县域餐饮经营场所、商行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类、学校周边电子烟专营户向未成年出售电子烟、明显位置未张贴向未成年人禁售烟酒标志、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未满16周岁中小学生违法骑电动车上路风险隐患大等问题,检察官调查取证后,召开公开听证会,向相关公安、市监、烟草、教育等行业监督部门制发检察建议7份,督促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监管职责,均得到回复整改。

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一是依托“法治进校园”活动,全院6名员额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中小学讲授防性侵害课程,加强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开设家长课堂,发挥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二是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收集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线索,拓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三是强化落实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干预机制。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宣传活动20余次,覆盖全县14所中小学,宣传人数达5000余人。三是落实入职查询制度。联合教育局、公安局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通过全国违法犯罪信息资源库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临聘人员共2000多名教职工进行了犯罪记录查询,实现了入职查询工作落实落地。

重视诉源治理,提升形成妇女儿童保护合力。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中,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从具体案事件中分析研究隐藏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防患于未然、抓源治本,积极落实最高检制发的一号检察建议和积极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工作条例》。2021年以来,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份,同时探索落实“检察建议+调研报告”、“人大+检察”诉源治理新模式,通过分析性侵妇女和未成年人案发原因,提出预防对策,先后向党委、人大等报送性侵精神障碍患者社会调查报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情况报告等调研材料,为全县综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通过以上综合举措,吉木乃县妇女儿童受侵害案件得到下降,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提升。表彰即是荣誉,更是踔厉奋发,砥砺前行的不竭动力。目前,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正在积极打造未成年人保护“一站式”服务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基地,更好的地为吉木乃县妇女儿童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下一步,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不断探索和创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思路和制度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继续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贡献吉木乃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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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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