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检察官了,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的儿子前途就毁了,你们真是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了!……”。这是吉木乃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第八次来到阿某家发生的一幕。
事情追溯到了2019年5月12日,阿某17岁(无驾照),饮酒后在县城内驾驶车辆,血液酒精含量为151.9mg/ml。案件受理时,承办检察官启动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案件办理中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办案中邀请监护人和值班律师全程参与,为了了解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日常表现情况积极展开社会调查,举办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委委员及阿某所在社区的意见,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社会调查报告、办案期间现实表现等情况的综合考量,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对阿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案件结束了,但是责任未了。对阿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回访帮教延伸工作。该院检察官轮流每月定期家访一次,疫情期间微信回访不间断,通过与阿某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详细了解他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互相加为微信好友,关注阿某发布的朋友圈和动态,及时掌握他的思想变化动态,并与家长进行沟通联系,尽最大限度减少犯罪对其的影响,帮助他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2020年4月阿某满十八周岁,报名参加了考试,很幸运他通过了笔试、面试等,但到资格审查时,一份无犯罪记录的证明,难倒了他和家人,因为前期的危险驾驶事实,他认为自己已经没有了希望,心情低落,在了解情况后,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立即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并召开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联系会,经过多次的协商终于阿某拿到了一份无犯罪记录,目前他已经工作上班,看到他新领导工资,父母也感到了十分的欣慰。
这是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一个小缩影,近年来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有关规定的同时,延伸检察职能做好跟踪帮教,做到了“案结责未了,人走情未了”,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检察关爱和温暖。(通讯员:栗秋英)